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辩证差异观驳西方学者
姜建成,男,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西方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责难和曲解至今方兴未艾,造成一些人企图以此否定和动摇恩格斯的理论贡献和历史地位。今天,我们应该如何驳斥这些错误的论调,重新客观、公正地评价恩格斯,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实际上,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中蕴含着一个重要的辩证法要素,即差异,但对这一要素的系统性研究却长期以来被淡化、遮蔽和遗忘,以至于对恩格斯辩证差异观的研讨寥寥无几。探究恩格斯的辩证差异观是正确理解其自然辩证法思想的一种理论新尝试。本文从探析黑格尔的辩证差异观入手,揭示其思想中的合理部分,并立足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等相关文本,对其辩证差异观的内涵与功能进行论述,从而以辩证差异的视角纠正西方学者对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种种误解与曲解,恢复恩格斯这一思想的本真面目。
一、对“辩证差异”三个层次的说明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强调了辩证法的重要性,认为对于自然科学来讲,辩证法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CM(5*3普遍的联系[CM),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6页。。尽管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倒立”地呈现,但这并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叙述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如此,对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发展过程”以及“各种普遍联系”中的“差异”的探究,需要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范围内予以思想认识和逻辑展开。那么,在阐述恩格斯的观点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借助黑格尔的辩证法以提供理解辩证差异的理论工具。在黑格尔《小逻辑》中,差异占有特殊的地位:它贯穿于“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之始终。从总体上看,黑格尔的辩证差异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上:
其一,从存在论来说,差异是事物彼此之间的差别和不同,是一种通过外在联系呈现出的多样性。
存在论是思维最初的表现形式,是作为一种自然的直接性的存在。在知性的直接性阶段下,黑格尔认为:“差异(或多样性)即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与他们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因而这关系对于双方都是外在的。”(2)③④⑤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52、194、255、331页。这表明,存在论中的差异是具有独立性的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别和不同,是通过事物之间的“比较”联系呈现出的外在差异。之所以存在事物之间的外在差别,是因为“其中每一物各具有一种为他物所没有的规定性”③。在事物与无数他物的相互区别下,事物成为了多样性形式下的被规定者,也正是由于这种无穷的比较和区别,使事物的内在本质掩蔽其中,这也正是黑格尔称“无限是坏的”之缘故。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差异若仅仅表现为事物外在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只会带来无穷尽的重复和事物彼此间的交互往复,以至于始终无法呈现出事物的“内在生命”。故此,还要从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的否定性出发,进一步阐释差异的内涵与功能。
其二,从本质论来说,差异是事物自身内部的差别,是实现自我否定和映现的必备要素。
本质是反思、映现自身的存在,是对自身的否定和矛盾的演进。在思维层次上,本质论属于否定的理性阶段。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本质论的同一与存在论的“相同之物”是不同的,存在论中的“相同”即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而本质论的同一是通过扬弃“存在”而形成的,是有差别的、具体的同一。此时的“差别”也不再是“质”的外在之物,而是内隐于个体自身之中的差别要素。在这一观点上,黑格尔赞同莱布尼茨“相异律”中对差异的认识,即差异不再是单纯的、外在的、不相干的差别,而是一种存在于事物本身中的差别。同时,黑格尔又敏锐地看到,事物的比较之所以是有意义的,就在于我们能够看到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进言之,也就是在事物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中对差异加以把握。就此,在黑格尔那里,内在统一于事物之中的差异要素“自为地就是本质的差别,即肯定与否定两方面的差别”④。这即是说,事物内部客观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差别,由于这种内在差别的存在,事物内部才具有对立面,并激发着事物的内在矛盾。然而,事物不可能一直停留在矛盾之中,通过对矛盾的解决和扬弃,事物实现了自身的发展,从而“映现于他物内”⑤,以完成本质论范围内的差异性转化的辩证过程。正如黑格尔举例说明:“花朵开放的时候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是被花朵否定了的;同样地,当结果的时候花朵又被解释为植物的一种虚假的存在形式,而果实是作为植物的真实形式出现而代替花朵的。”(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0年,第52页。正是由于花蕾内存在着促进其自身发展的差异要素,花蕾才能实现对自身的否定,并“映现”为绽放的花朵,而花朵中仍然存在着内在差异和对立,为“映现”果实提供发展的可能。可见,万事万物的发展和映现他物都是在其自身内部差异与矛盾的作用下才得以完成的。
文章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网址: http://www.zrbzfyjzz.cn/qikandaodu/2021/0306/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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